长沙医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31-88602346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学费补偿标准,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52个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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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长沙医学院奖学金 | 每学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诚实守信,自强不息,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 4.评选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20%; 5.刻苦学习,积极进取,评选学年无补考科目。参评学生评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25%; | 约3%-10% |
竞赛科研奖学金 | 100-30000元(团队或个人) | 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学科竞赛、文体艺术类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等重要赛事获奖者;发表论文等。 | 无限制 | ||
江琎奖学金 | 10000元/人/学年 | 1.在校在籍统招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规行为; 4.诚实守信、自强不息、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无补考科目。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全体学生的前 10%以内; 6.参评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有突出的励志典型事迹; 7.在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所有参评学生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确定“江琎奖学金”人选。 | 每学年15人 | ||
太阳慈善公益 奖学金 | 3000元/人/年 | 1.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孤儿学生; 6.曾参与、组织或策划公益活动且未来有意愿参与公益活动;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以内,无补考科目; | 每年最高资助上限为25人 | ||
困难补助 | 免费就餐补助 | 当学年在学校食堂就餐费用全免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孤儿等 | 每个学院1-2人,具体人数视申报学生人数及家庭经济状况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1000元; 临时岗位:时薪≧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 约20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全免或减免部分学费、住宿费 |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我校录取的临床医学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以及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无法缴纳学费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孤儿、特困供养学生等 | 在校学生人数的1%左右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扶持及社会实践项目资助 | 每个项目2000元-100000元不等 (项目经费资助、门店免租等) | 经审批立项的各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基地入驻项目(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等;三下乡社会实践立项项目;大学生德育实践立项项目等。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