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文理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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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向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根据财政厅拨款情况来给予认定 | 在贫困生库内的新疆籍困难生 | 根据下达金额评审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特困生补助 | 一等1500元,二等1000;三等800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根据各学院上报名单 |
校内奖学金 | 和润奖学金 | 每年10000元/人 | 1.在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2.在某一方面取得特别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 全校每学年评选3-5名 | |
校长奖学金 | 每年6000元/人 | 1.在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2.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 全校每学年评选10名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元/人。 |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既重视理论课学习,又重视基本技能训练; 3.坚持经常性锻炼,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品质和卫生习惯。 | 30%(一等1%,二等4%,三等20%) | ||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综合奖学金) | 每年500元/人 | 1.获评优秀学生干部; 2.获得一等奖学金。 | 按实际人数计 | ||
优秀学生干部 (综合奖学金) | 一定物质奖励 | 1.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组织所在团队开展各类文化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 3.本学年在学生干部考核评比中获得“优秀”等级。 | 不超过在校学生干部总数的15% | ||
优秀毕业生 (综合奖学金) | 每人600元左右物质奖励 | 1.在校期间每学年均获得优秀学生荣誉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3.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4.体育成绩达标;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课程补考或重修记录。 6.考取研究生,或有发明专利的,或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或曾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 不超过当年毕业学生总人数的4% | ||
突出才艺奖 (单项奖学金) | 每人奖励100-1000元,按贡献大小发放物质奖励 | 1.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在85分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文艺比赛、学科知识竞赛及体育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排列于前三名的队员)。 | 无限制 | ||
精神文明奖 (单项奖学金) | 每人奖励100-1000元,按贡献大小发放物质奖励 | 1.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在85分及以上; 3.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在抢险、救灾等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校期间无偿献血三次及以上或捐献骨髓的;在校外参加志愿者活动一周及以上、为社会作出一定贡献的;在精神文明建设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 | 无限制 | ||
创新创业奖 (单项奖学金) | 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每个获奖项目奖励100-1000元,按贡献大小发放物质奖励 | 1.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在85分及以上; 3.在国家、省、市级以上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排列于前三名的队员);或在科级活动中取得国家专利的学生;或是在校期间通过个人创业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学生。 | 无限制 | ||
其他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 | 按照捐赠者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 | 按照捐赠者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 | 按照捐赠者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 | ||
优秀团队 | 每年奖励2000-6000元/团队 | 1.各级各类学生社团、学生科研小组、学科竞赛团队、学术创新小组、社会实践团队、创业团队、志愿者团队等均可参加评选; 2.正式成立并运行一年及以上; 3.团队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管理规范; 4.积极参与和承办各级各类与本团队宗旨相一致的活动,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5.上一年度获得优秀团队的,获奖经费使用合理。 | 每学年评选10个优秀团队奖 | ||
先进班集体 | 奖励500元 | 1.全班学生能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 2.班级成员遵纪守法,无违纪受处分情况; 3.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本学年全班学生智育素质测评平均在70分及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本学年全班学生体育素质测评成绩平均在70分及以上; 5.本学年班干部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比例在30%及以上; 6.有良好的的宿舍学习生活环境,本学年本班至少有一间学生寝室被评为优秀文明寝室; 7.班级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上进,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人数达到全班学生总人数的80%以上; 8.班级党团建设成绩明显。学生干部以身作则,模范作用发挥好,积极开展有创新、有特色的班级活动,班级凝聚力强,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学。 | 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班级总数的5% | ||
优秀、文明寝室奖 | 根据学校“优秀寝室”、“文明寝室”和“文明寝室创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进行评比和奖励 | 根据学校“优秀寝室”、“文明寝室”和“文明寝室创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进行评比和奖励。 | 根据学校“优秀寝室”、“文明寝室”和“文明寝室创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进行评比和奖励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8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0个岗位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