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7-59817020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每人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向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每人1400元 | 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向地方人社部门申报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本科生每人每年:一等1600元、二等800元、三等400元;专科生每人每年:一等1200元、二等600元、三等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专研,成绩优良,在同专业同年级同学中成绩排名达前25%,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3.当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4.当学年度未收到学校党、团或行政纪律处分;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在校生总人数18%(一等3%,二等6%,三等9%) |
单项奖学金 | 50-2000元 | 在学习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和素质教育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者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 无限制 | ||
培优奖学金 | 100-3000元 | 三好学生标兵、五四青年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良学风班、优秀团支部、优秀毕业生等 | 无限制 | ||
困难补助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6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 无限制 |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具体情况定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80个岗位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