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16-8068203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人/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 4.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5.上学年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或本专业)的前10%以内;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符合上述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考虑。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 4.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5.上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或本专业)的前20%以内;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院当年度困难生档案库建档学生; 7.符合上述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考虑。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4400元/人/年; 二等3300元/人/年; 三等2200元/人/年; (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发放)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院当年度困难生档案库建档学生; 7.符合上述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考虑。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根据下达资助金测算 | 1.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在校学生,是我院当年度困难生档案库建档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 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 根据下达资助金测算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学院奖学金 | 特等奖学金:3000 元/人/年; 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 单向奖学金:400元/人/年。 | 1.在籍本、专科学生,在院连续学习满一年以上;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有专长; 4.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自觉锻炼身体; 5.热爱学院,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认真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 根据学院每年批复经费按相应比例测算 | |
十佳大学生 | 5000元/人/年 |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管理规定,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成绩良好,学有所长; 4.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 10人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2000元/人 | 1.经济困难学生因病住院期间生活补助; 2.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 3.学生家庭遇到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 4、经济困难学生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的冬装补助。 | 根据学院批复经费按实际申请名额确定 | |
寒衣补助 | 500元/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360元/月; 临时岗位:18元/时; | 1.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院认定的困难学生;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思想品德好; 3.学习刻苦认真、成绩较好,学有余力; 4.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5.服从用工单位管理。 | 根据学院每年批复经费和学院用工单位申请相结合而定 | ||
学费减免 | 一等:减免5000元; 二等:减免3000元; 三等:减免2000元。 | 经学院贫困生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尤其突出的学生: 1.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父母双方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国家精准扶贫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或享受政府低保家庭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身患重病或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 6.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发生重大变故者; 7.国家法令或文件规定应予减免学费者,以及其他确需减免者。 | 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实际表现,酌情分等级而定 | ||
就业资助 | 考研 | 500元-2000元/人 | 取得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本科毕业生。 | 无限制 | |
专升本、第二学位 | 300元/人 |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取得专升本入学资格的专科毕业生。 | |||
规培生 | 500元/ 人 | 取得住院医师规培资格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 |||
应征入伍 | 300元/人 | 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 |||
求职补贴 | 300元/人 | 已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其他形式就业的低收入家庭毕业生、社会孤儿、烈属、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