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7-87599723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向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具体情况定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本科生:一等1600元;二等800元;三等400元 专科生:一等1200元;二等600元;三等300元 | 1.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和人民,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当学年度未受到学校党、团或行政纪律处分; 3.明礼诚信,为人正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当学年度必须参加学校或学部组织的义务劳动、公益服务等;5.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在同专业同年级同学中成绩排名达前25%; 6.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学校合格要求。 | 18%(一等3%,二等6%,三等9%) | |
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 | 2000元 | 1.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异; 2.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 | 按照当学年在校生贫困生比列确定 | ||
单项奖学金 | 50-2000元 | 在学习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和素质教育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者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 无限制 | ||
专项奖学金 | 专项奖学金的奖励范围、等级、比例或者名额、金额、评奖形式等,由学校或学部与捐赠单位或个人商定 | 品学兼优的学生 | 无限制 | ||
其他奖学金 | 100-3000元 | 三好学生标兵、五四青年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良学风班、优秀团支部、自立自强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生等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4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3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定 | 无法承担基本生活费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