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7-87933226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最终以国家、省级教育部门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向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金、奖学金 | 学校奖学金 | 每生每年3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所有课程成绩按照平均分排名处于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5%;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在校生总人数4‰ |
技能赛奖金 | 2000-150000元 | 参加国家、省级、学校等技能竞赛类获奖学生或者团体。 | 以实际参赛获奖人数为准 | ||
体育竞赛奖金 | 100-8000元 | 参加国家、省级、学校等体育竞技类比赛获奖学生或者团体。 | 以实际参赛获奖人数为准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150-36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70个岗位 | ||
公益活动资助 | 50-80元/生 | 1.项目已获校团委审核通过; 2.(1)(2)满足其一:(1)学生参加校外第二课堂活动发生费用,需有正式邀请文件(2)参加校外培训产生的费用。 | 无限制 | ||
社会实践经费资助 | 不需要在外住宿50元/人;在外住宿120元/人;外省180元/人 | 1.项目已获校团委审核通过;2.申请者需为该年重点实践团队成员;3.实践方案中需包含团队预算;4.经费必须用于社会实践项目中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社会资助 | 武汉市求职补贴 | 14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求职创业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校企合作订单班奖学金 | 富顶奖学金 | 600-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所有课程成绩按照平均分排名处于订单班前列学生。 | 每年9人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