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在江西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2人,文化课最低分375;专业成绩最低分154.5;录取最低分375,完成计划。 二、我校在江西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8人,文化课最低分333;专业成绩最低分325.67;录取最低分543.2,完成计划。 三、我校在浙江省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70人,录取成绩最低分503,完成计划。 四、我院在江苏省(物理科目组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27人,录取成绩最低分438,完成计划。 五、我院在江苏省(历史科目组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56人,录取成绩最低分471,完成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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