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出档考生,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1.按省统考方式且以平行志愿按艺术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专业:
满足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要求的出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档至各专业。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其它各省按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未按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统考专业和校考专业(如广东表演(影视戏剧)专业;以各省实际投档批次、类别相关规定为准):
(1)表演(影视戏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满足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要求的出档考生,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5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各专业、音乐学(师范)、舞蹈编导、设计学类、美术学:
满足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要求的出档考生,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按照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