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播音与主持艺术632.695分
河北省:设计学类622.525分
山西省:设计学类549.4分
内蒙古:美术学类724分
辽宁省:设计学类(物理)559.2分,设计学类(历史)541.5分;播音与主持艺术(物理)73.6分,播音与主持艺术(历史)77.6分。
吉林省:音乐表演386分;
江苏省:美术学类(历史)、设计学类(历史)602分;设计学类(物理)594分;广播电视编导(历史)577分,广播电视编(物理)587分;
浙江省:美术学类701分,设计学类705分;广播电视编导643分,播音与主持艺术707分;音乐学(音教)83.56分,音乐表演(小提琴)85分,音乐表演(竖琴)79分。
安徽省:广播电视编导747.700099978分;播音与主持艺术756.540099981分;设计学类841.020099936分;美术学类832.800099888分;音乐学819.230099966分。
福建省:音乐学(历史)627.5分,(物理)618.15分;播音与主持艺术(历史)614.6分,(物理)591.6分;美术学类(历史)606.2分,(物理)592.6分;设计学类(历史)596分,(物理)596分
江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736.8分,设计学类596.07分;
山东省:音乐学81.09分,音乐表演(长号)223.98分,音乐表演(大号)230.49分;美术学类632.9分,设计学类631.8分,播音与主持艺术572.07分。
河南省:设计学类文科680分,理科583分;美术学类文科678分,理科668分;播音与主持艺术文科909分,理科924分;广播电视编导文科535分,理科612分。
湖北省:设计学类748分。
湖南省:美术学类811分,设计学类799分,音乐表演285分,播音与主持艺术814分,广播电视编导(历史)570分、(物理)568分。
广东省:设计学类597分。
重庆市:播音与主持艺术239.35分,设计学类242.24分。
贵州省:设计学类280.65分。
陕西省:设计学类文科276分,理科271分。
上海市、四川省:暂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