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专业 | 文化最低分 | 专业最低分 | 最低综合分 |
设计 | 产品设计 | 艺术文338 | 203 | 499.8 |
动画 | 512.5 | |||
工艺美术 | 515.8 | |||
公共艺术(装置艺术方向) | 501.2 | |||
环境设计 | 506 | |||
视觉传达设计 | 518.2 | |||
数字媒体艺术 | 535.3 |
省外设计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750÷生源所在省份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满分×60%+文化成绩×40%)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取生源所在省份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如省统考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