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浙江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上级和属地有关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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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
全校师生、校内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毫不动摇地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疫情防控总方针,坚持把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开学工作方案,排查风险隐患,补齐短板漏项,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举措。做加强疫情防控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校园出现突发疫情,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联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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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学返校批次安排
(一)教职工返校安排
9月2日(周五),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工到校上班。
(二)老生返校安排
9月3日(周六)8时至 20 时:轨道交通学院、智慧交通学院、运输管理学院、士官学院学生返校;
9月4日(周日)8时至 20 时: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航空学院学生返校。
(三)新生报到安排
新生于9月15日报到,具体安排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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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学师生员工返浙返校要求
(一)关注疫情信息。师生员工应及时查阅省防控办发布的最新《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划分情况》,密切关注政府发布(如浙江发布、杭州发布、余杭发布等)的疫情通告,了解目前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状况。师生员工在返校前14天非必要不跨省跨市出行,做好返岗返校和报到准备,每日在“交院钉”工作平台的“疫情防控”应用中做好健康打卡,如实上报个人健康信息。
(二)分类实施返浙返校管理
1.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员工暂缓返校,降为低风险地区后,师生员工(除需执行如 3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阶段性特殊防疫要求的人员外)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并查验防疫行程卡可返校,返校后实施 3 天日常健康监测,落实 “三天两检”(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 24 小时以上)。
2.开学前 7 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师生员工,返校时需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并查验防疫行程卡,抵浙后第一时间落实核酸“落地检”。
3.开学前 7 天内省内无本土病例的县(市、区)师生员工,持健康绿码和防疫行程卡返校,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开学前 7 天内省内有本土病例的县(市、区)(除中高风险区域外)的师生员工,返校时需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并查验防疫行程卡。
4.学校校医、后勤、保安、食堂等工作人员在其返校返岗前须提供疫苗加强接种证明、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并查验防疫行程卡。
上述信息预检工作均由人员所在部门负责。未达到以上条件者,要主动联系所在部门申请暂缓返校,所在部门应负责建立“一对一”沟通联络和排查机制,暂不开放其入校码,待其达到返校返岗健康条件方可允许其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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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校园防控管理保障
(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管好校门,校外人员非必要不进入学校,确有工作需要的须通过申请审核,无异常后访客在校园门岗扫场所码并测温无异常后可入校。
(二)开学返校后高校师生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三)除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和学生体检、军训外,开学一周内原则上不安排大规模集聚性活动,必须安排的按规定做好防控专项预案并报备。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还需提前报上级和属地部门审核。
(四)校防控相关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及物资储备,配备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液、洗手液等防疫物资,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相对独立的健康留观室(点),做好临时留观人员的保障服务工作。
(五)强化医护人员、校卫队员、后勤员工、防疫志愿者的配置和培训,做好核酸检测、师生就餐、住宿、分批次错时上学放学等保障服务。
(六)按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要求,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与预防性消毒工作,彻底整治卫生死角,有效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严格履行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进口冷链食品风险,杜绝食源性疾病发生。科学精准做好进校物品(包括快递、邮件及其他进校物品)全过程闭环管理。
(七)各部门组织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确保学校校舍及各类设施设备均能安全正常使用。后勤、保卫等部门要加强人员管理,在岗前进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知识全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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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做好教育教学准备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多变,新学期的任课教师需要熟悉线上教学操作流程,并做好技术上的准备。开学后若因疫情原因暂不能来校上课的老师应迅速调整授课方式,采用直播授课、录播授课或线上研讨等方式进行在线教学,并及时修订授课提纲上传教务系统。同时,各学院应根据疫情发展及时调整实习实践实训计划,在确保师生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用最安全、科学和专业的方式完成实习实训实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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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监督检查问责
加强新学期开学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动员组织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防疫责任,对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开学准备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疫情防控工作履行职不力、失职失责的,对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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