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报考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均适用于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毕业证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具体详见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招生科目
第九条 学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收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地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录取政策,在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新生。
第十二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依次按成绩从高到低为考生分配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进入学校退档程序。
第七章 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英语及非英语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培养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高职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4000元/学年,各种社会奖学金及各项生活补贴等,奖、助面达90%。
第十六条 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减免学费政策,每生每学年减免学费4200元。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院并为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八条 所有在校生均纳入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在学生实习期间还为其购买顶岗实习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章 收费情况
第十九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4620元/学年,8人间600/学年;6人间800/学年。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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