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录取专业 | 文史 | 理工 | ||
录取分数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最低分 |
视觉传达设计(美术类艺术专业) | 239(最高分) | 228(最低分) | ||
环境设计(美术类艺术专业) | 236(最高分) | 227(最低分) | ||
艺术管理(音乐类艺术专业) | 220(最高分) | 209(最低分) |
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术科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管理专业以考生所在省份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为术科成绩)。贵州省内艺术类考生,学院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术科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按我省确定的文化总分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贵州省外艺术类考生,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对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