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高考文化总分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公办本科线。
2.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且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
3.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投档。
4.设计学类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应类别统考考生的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浙江省、福建省按综合分择优录取,山东省按表演(服装表演)校际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河北省按服装表演类综合分从高到低分录取。最终投档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公布为准,文化分为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具体以各省政策为准。
5.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设计学类(中德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