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科类 | 计划数 | 文化控制线 | 实际录取线 |
陕西 | 艺术文 | 3 | 400 | |
艺术理 | 3 | 344 | ||
河南 | 艺术文 | 3 | 445 | |
艺术理 | 3 | 405 | ||
安徽 | 不分文理 | 6 | 理435、文480 | 796.02(位次446) |
山东 | 不分科目 | 6 | 284 | 610(位次460) |
北京 | 不分科目 | 3 | 319 | 546(位次394) |
天津 | 不分科目 | 3 | 463 | 623.6(位次66) |
说明:
陕西、河南录取线暂未公布。
陕西:平行志愿投档分为专业分
河南:非平行志愿,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600
安徽:平行志愿投档分=专业成绩÷375×700+文化成绩÷750×300
山东:平行志愿投档分=专业成绩×750÷300×0.7+文化成绩×0.3
北京:平行志愿投档分=统考成绩÷300×750×0.5+文化成绩×0.5
天津: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总分×0.4+统考成绩×2.5×0.6
成绩要求:
1.专业课成绩要求。考生的高考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基础课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专业课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统考成绩总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
2.文化课成绩要求。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文化课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达到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山东、北京、天津),投档成绩须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原则:
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考生范围内,且符合上述第二条“报考条件”和第四条“成绩要求”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1.在我校所属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2.在我校所属批次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基础课满分)×40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600
文理兼收的省份,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不分文理统一排序,依据计划数择优录取;区分文理招生的省份,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文、理分别排序,依据计划数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基础课统考成绩高者,专业基础课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
3.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