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下月正式取消小区物业费是谣言。《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了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2)、没有我国下月正式取消小区物业费的官方消息,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9月1日起不允许收公摊物业费了是谣言,是否收公摊物业费是依法执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最终在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