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青春力量 · 弘扬资助精神
为确保入学无忧,助力学子成才,
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
一起了解一下!
01
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
2.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
4.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5.退役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02
资助方式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1.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通过国家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03
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04
享受学费资助的标准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2.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04
申请流程
1.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①入伍前已在我校就读的同学,需要在大学生征兵网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
②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I》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③学生将《申请表I》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至辅导员,统一交到学校资助管理部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上述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 学费减免
①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
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网在线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加盖公章。然后将《申请表Ⅱ》和退役证书复印件材料提交至辅导员,统一交到学校资助管理部门;
③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05
特殊事项
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退兵不享有受助资格。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高校应取消其受助资格。各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 同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收回。各县级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及时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享有受助资格:
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 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 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高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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