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北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预报名公告
西北大学2023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即将开始,有望获得所在本科院校推荐资格且有意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研究生的同学,请登录“西北大学推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一、申请条件
1.2023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者可优先考虑。
二、招收计划
2023年,我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1200人,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60人左右,实际招生人数以录取人数为准。
三、招收专业
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其它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四、申请方式
(一)预报名:7月20日—9月20日,申请人登录“西北大学推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院(系、所)通知复试:院(系、所)对推免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确定复试名单,向申请人发放复试通知。请考生关注所报学院的并保证电话畅通。
(三)考生参加复试,院(系、所)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复试时需提供的材料:
1.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3.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
4.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PETS等成绩单)。
5.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6.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7.学院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待“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被拟录取的推免生需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按照拟接收的专业填报相关志愿。我校将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放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
(五)未进行预报名的同学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可进行报名。各院(系、所)将根据接收指标剩余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复试通知和组织复试,具体安排以各院(系、所)的通知为准。
(六)申请直博生的推免生须按上述推免生要求参加网上报名与复试,复试时向招生单位提出直博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后,可按直博生进行复试录取。我校2023年招生目录将于2022年9月中旬公布,相关专业可暂参见《西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yzb.nwu.edu.cn/info/1010/1289.htm)。
五、联系方式
二、2022西北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为方便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现将报名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须满足条件①、③或②、③: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
③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原件),并在公开出版(带cn号)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论文一篇。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所在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中1、2、3的各项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的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为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化学工程、制药工程、城市规划、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软件工程,均为专业学位。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五)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应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须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录取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为文物与博物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三、西北大学简介西北大学肇始于1902年的陕西大学堂和京师大学堂速成科仕学馆。1912年始称西北大学。1923年改为国立西北大学。1937年西迁来陕的国立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北洋工学院和北平研究院等组成国立西安临时大学,1938年改为国立西北联合大学,1939年复称国立西北大学。新中国成立后为教育部直属综合大学。1950年复名西北大学。1958年改隶陕西省主管。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现为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高校。
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西北大学形成了“发扬民族精神,融合世界思想,肩负建设西北之重任”的办学理念,汇聚了众多名师大家,产生了一批高水平学术成果,培养了大批才任天下的杰出人才,享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被誉为“中华石油英才之母”“经济学家的摇篮”“作家摇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