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报考点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选择报考点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一般应有社保证明,具体要求请见报考点公告)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我校在南京市的报考点为3225中国药科大学报考点。
3225中国药科大学报考点仅接收报考中国药科大学(学校代码:10316)的下列考生:
1、就读学校在南京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确认时须提交南京市高校有效学生证电子版);
2、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南京的往届考生(网上确认时须提交南京市户口本或南京市社保近半年缴费记录电子版)。
二、关于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间:2022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逾期不能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学历(学籍)网上校验。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22年11月10日前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见问题模块)寄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在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但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出具相关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在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但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求学考生、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及其他未通过校验者,应按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要求如实提供真实材料证明。
3、缴纳报考费。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编号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网上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缴费。
三、关于网上确认报名信息
11月1日前,考生须登录研招网、报考点门户网站或公众号查看所选择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有关公告信息,了解网上确认流程、上传资料要求等内容,按照报考点发布的公告做好网上确认准备。
考生须于11月1日~4日(截止时间11月4日17:30)按报考点规定采集本人图像和网上确认报考信息,按要求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应在网上确认期间及时关注本人材料审核情况,审核不通过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上传材料。未按时完成网上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将无法参加考试。
考生应充分考虑网上确认审核可能不通过时补充上传材料所需要的时间,尽早上传网上确认材料。建议考生在确认前三天(11月1日~3日)提交材料,以免审核不通过时,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网上确认信息后,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按照我校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否则我校可拒绝考生参加考试。
四、关于准考证打印
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研招网有关公告,于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硕士研究生初试和复试时均需使用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
五、其他
1、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2、2022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报名信息及支付的报考费有效。
3、对已报名交费但未确认信息,和已确认信息未参加考试等情况,不予退报考费。
六、特别提醒
1、凡拟在我校报名考试或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查阅我校的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以及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考点关于网上报名的公告信息,并按要求慎重选择报考点。
2、网报期间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修改。
3、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导致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录取以及入学后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根据上级要求,我校考生初试统考科目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可带计算器请参见我校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栏”内注明;如果没有注明,即为不可使用。
5、 需要申请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请务必于网报期间与报考点取得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6、考生须在统一考试时间前一个月,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报考点公布的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试有关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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