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又是一年金秋时节,又是一次怦然“新”动。长工程大家庭迎来了新加入的你们,共同开启了新的美好。
大学,一个美丽而又带有年轻人幻想的名字。在这里,你将学会一生当中最重要的知识;在这里,你将会认识许多来自五湖四海的朋友;在这里,你将会获得踏入社会后的人生经历和财富;一切的一切,都将从你踏入长春工程学院开始。
为了让同学们更快适应大学生活,学校特别制作《新生入学生活手册》,官微将根据手册内容系列推出同学们关心、关注的实用指南,帮助同学们快乐开启大学的美好旅途。
学籍管理与奖惩须知
1、评奖评优
依据《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2、学分绩点与考核成绩
2.1取得本科毕业资格,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0 及以上的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2.2学生课程学习考核结果按照成绩、学分绩点记载。所有课程按百分制记成绩,成绩低于 60 分,学分绩点为“0”;成绩为 60 分,学分绩点为“1.0”;成绩高于 60 分,成绩每增加 1 分,学分绩点增加 0.1,学分绩点与考核成绩的关系如下表:
学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学生可以通过重修提高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凡申请重修者,须按学校学费收取办法交纳学费。
学生经申请批准后可随本年级其他专业教学班级或下年级相应教学班级重修相关课程,重修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
2.3成绩置换
2.4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3、编级与编班
4、休学与复学
5、转专业
5.1转专业基本原则
5.2不可以转专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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