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分为2000、3000、4500三档,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最高档。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校内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的经费作为校内资助,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校长关爱资金等。
五、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自主就业)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七、绿色通道。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不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其他因家庭负担、劳动力、就业、收入低等因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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