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须严格按照《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时间安排与要求》参加考试。
一、考试须携带证件
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报考证、《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每科开考前48小时内两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阴性证明(并随时关注和执行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方可进入考点、考场。
二、考试集合地点
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音乐厅门前
三、考试集合时间
(一)专业面试
场次 | 集合时间 | 考试时间 |
上午考试 | 8:00 | 8:30-11:30 |
下午考试 | 12:30 | 13:00-17:00 |
(二)音乐基础课笔试
场次 | 集合时间 | 考试时间 |
11月27日第一场 | 7:50 | 8:30-10:00 |
11月27日第二场 | 11:50 | 12:30-14:00 |
11月27日第三场 | 15:20 | 16:00-17:30 |
11月27日第四场 | 18:50 | 19:30-21:00 |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考试前仅可查询到自己的考试组别,如“声乐演唱A组”,具体考场安排将在现场抽签时公布。集合考生须由考务人员统一带入候考室,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集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基础课笔试开考后,迟到考生禁止进入考场。
(三)考生须自备各种乐器(钢琴、大件打击乐器除外)。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和音乐表演专业的美声、民族唱法考生须自带钢琴伴奏音频U盘(只能通过单人弹奏钢琴制作伴奏音乐,不允许使用乐队制作伴奏音乐);流行演唱考生自备伴奏音乐U盘。舞蹈考试所用音乐由考生自备U盘。
考生考试用音频必须采用 MP3或WAV格式,存储至U盘。U盘内要求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容量128G及以下,考生在下载音乐前须将U盘格式化后选择文件系统为FAT32或exFat格式,考试中如发生U盘无法播放或音质问题,将按程序正常进行考试。
(四)专业面试时考生必须按抽签顺序号参加考试。
(五)音乐表演器乐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面试时须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总计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用伴奏。若考生只演奏一首曲子,只能在合格段及以下评分。
(六)考生如报考两个(或以上)专业之间因抽签造成的考试时间冲突,请及时到统考考务咨询处(第二教学楼一楼)登记解决。
(七)考生须持2B铅笔、橡皮、格尺、黑色碳素笔等文具参加听音、乐理笔试考试,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修正纸、涂改液等。*答题要规范,答案只能写在答题卡上,写在试卷或草纸上的,一律作废。*
(八)严禁考生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及与考试有关的学习资料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处理。
(九)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不准暗示或说明考生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考生考试立即终止,按违纪处理。
(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文件的规定:“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 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专业统考考生守则
(一)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参加专业相关科目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区、考场后,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的安排,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验证、登记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三)严禁考生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及与考试有关的学习资料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处理。
(四)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入场时,须自觉接受检查。如果考生不配合安全检查或拒不交出可疑物品,影响其考试时间,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靠过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考生考试中途离开考场,须经监考员同意。
(六)考生领取试题、答卷纸后,应认真检查科目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漏印及影响答卷的情况,遇有特殊问题,可举手询问。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卷指定的位置签写姓名。开考后,再行更换答卷纸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
(七)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听音笔试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
(八)考生不得在答卷纸上或背面作任何特殊标记。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在考场内谈话、喧哗、吸烟。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题、答卷纸等带出考场。
(九)考生要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严禁替考、代考,否则按违规处理。
(十)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一)考生进入面试考区,不准向评委教师打招呼,不得有递条、暗示等违规行为。在考区候考时,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随便走动,禁止吸烟。
(十二)考生根据监考人员考试指令进行考试,不准提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不准暗示或说明考生本人的姓名、考生号等信息。
(十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业考试或面试。
(十四)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五)考生应按照《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防疫须知》及《关于〈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防疫须知〉的补充通知》相关要求,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及个人防护工作。
六、考生防疫提醒
(一)考前准备
1.提前返回考点所在地。
考生须按准考证或报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并及时关注沈阳市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自查和个人防护工作。
建议考生按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至少提前7天到达考点所在地区,避免因疫情原因影响参加考试,具体防疫要求以沈阳市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为准。
2.做好健康状况监测。
考前7天起至考前1天,考生需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及健康状况监测并如实做好相关记录,避免去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考生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当天须凭填写完整的表格进入考点进行考试)。
3.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前7天内无沈阳市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每科开考前48小时内两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从考生进入考点时间计算,倒推48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纸质或电子报告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的时间和地点)。
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考前7天内有域外(沈阳市)旅居史的考生,除须提供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每科开考前48小时内两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外,还需提前了解沈阳市疫情防控(包括核酸检测)要求,在符合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防疫措施。
4.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评估,教育部门、省招考办、考点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5.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因疫情防控被隔离人员,或尚在健康监测期的已治愈病例或已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由教育部门、省招考办、考点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正常其参加考试。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隔离考场或特殊考场参加考试。
6.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异常的考生,可根据健康码用码须知相关提示,向所在地申报转码,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过逐级审核后,报国家健康码平台审批后转码。
7.考生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应在考试前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接种条件的,建议接种“加强针”。
8.考生赴考点出行时需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下同)、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考生如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考生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途中是否佩戴口罩。考生如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尽量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要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应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考生如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二)入场检查
1.考生须提供每科开考前48小时内两次,间隔24小时以上(即从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间计算,倒推48小时。下同)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报告)以外,还需提前了解沈阳市疫情、防控(包括核酸检测)要求。
2.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佩戴口罩,现场出示:(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纸质《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或准考证;(3)每科开考前48小时内两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需随时关注并执行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4)“辽事通健康码”;(5)“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6)《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并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3.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以正常参加考试。仍不合格的,须经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教育部门、招考办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场考试。
4.在考试当天有异常症状者,须按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经研判需隔离并就医的,第一时间送至临时隔离室,然后通过120救护车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5.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考生进出候考室、考场及离场时均须保持一米以上间距,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三)应试要求
1.由于疫情影响,为避免人群聚集,请考生独立赴考,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校园。提倡家长不送考、不在考点校门外聚集。
2.考生须及时关注考试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并在考试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
3.考试期间除进行身份识别和专业面试及考试特别要求以外,须全程配戴口罩。
4.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考场工作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5.考生对《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视疫情发展情况,将对考生疫情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及个人防护工作。
七、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
序号 | 考场名称 | 考试时间 | 考场教室 (第二教学楼) | 候考场教室 (第二教学楼) |
1 | 打击乐 | 11月26日 | 负一层021 | 负一层琴房 |
2 | 流行演奏 | 11月25日 | 负一层003 | 负一层001 |
3 | 西洋管乐 | 11月25日至26日上午 | 二教101 | 二教102 |
4 | 西洋弦乐 | 11月25日至26日上午 | 二教134 | 二教102 |
5 | 民乐演奏一 | 11月21日至24日上午 | 二教101 | 二教102 |
6 | 民乐演奏二 | 二教134 | 二教102 | |
7 | 舞蹈一 | 11月21日至27日 | 五教五楼形体教室 | 五教一楼形体教室 |
8 | 舞蹈二 | 五教三楼形体教室 | 五教一楼形体教室 | |
9 | 键盘演奏一 | 11月21日至25日 | 二教409 | 二教410 |
10 | 键盘演奏二 | 二教711 | 二教8052 | |
11 | 声乐演唱一 | 11月21日至25日 | 二教201 | 二教247 |
12 | 声乐演唱二 | 二教411 | 二教410 | |
13 | 声乐演唱三 | 二教347 | 二教302 | |
14 | 声乐演唱四 | 二教710 | 二教8051 | |
15 | 声乐演唱五 | 二教336 | 二教335 | |
16 | 声乐演唱六 | 二教716 | 二教8052 | |
17 | 音教演唱一 | 11月21日至26日 | 二教301 | 二教302 |
18 | 音教演唱二 | 二教236 | 二教202 | |
19 | 音教演唱三 | 二教407 | 二教408 | |
20 | 音教演唱四 | 二教507 | 二教509 | |
21 | 音教演唱五 | 二教715 | 二教8052 | |
22 | 音教演奏一 | 11月21日至26日 | 二教234 | 二教202 |
23 | 音教演奏二 | 二教334 | 二教335 | |
24 | 音教演奏三 | 二教709 | 二教8051 | |
25 | 音教演奏四 | 二教508 | 二教509 | |
26 | 音教演奏其它乐器 | 负一层004 | 负一层001 |
具体专业面试和基础课笔试考试时间及安排请考生点击“查询入口”,输入本人姓名及高考考生号查询。
考生仅可查询到自己的考试组别,如“声乐演唱A组”,具体考场安排将在现场抽签时公布。集合考生须由考务人员统一带入候考室,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集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考点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