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广东财经大学始建于1983年,原名广东财经学院,起始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1985年更名为广东商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2021年10月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广东乃至华南地区财经政法人才培养基地、现代服务业与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研究重地。学校现有广州和佛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275亩,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31000多人。
学校形成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年富力强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577人,其中博士学位教师占比约55%,高级职称教师占比约45%,具有海外经历的教师占比约26%。现有63个本科专业,其中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金融学、投资学、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酒店管理、法学、电子商务等13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财政学、金融学、市场营销、会计学、法学等5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设计学、数学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拥有金融、税务、保险、审计、法律、出版、电子信息、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艺术、资产评估、应用统计、国际商务、翻译、新闻与传播等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人才培养理念,彰显实践创业特色优势,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建校以来,学校已为社会输送了15万余名高素质人才。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总体满意度达96%以上,毕业生在社会上赢得良好口碑。
二、招生专业
学校共有7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包括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等3个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4个设计学类专业。
三、招生省份及计划
学校艺术类专业计划招生省份为广东、河北、山东、山西、黑龙江、河南、重庆、江西、四川、湖南等10个省(市),所有省(市)各专业均使用统考(联考)成绩进行录取。各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科类,我校将于2022年6月份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
四、录取原则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生源考生,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广东省美术类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省外生源考生,按学校计算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综合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美术术科统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我校2022年在河南省设置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3个设计学类招生专业,按照我校计算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投档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与2021年保持一致,即: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40%+美术术科统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分档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分配专业。
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术科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该专业所在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广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投档总分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广东省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总分(排位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总分(排位分)相同时,术科统考(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术科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该专业所在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基础上,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考生投档总分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校际联考成绩×2.5×40%,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联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五、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被录取考生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部门:广东财经大学招生考试处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电话:020-84096844(工作日:8:00-11:40;14:10-16:50)
邮箱:zsbbg@gdufe.edu.cn
网址:http://zsb.gdufe.edu.cn
七、附则
1.本简章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简章由广东财经大学授权广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简章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