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 校 性 质 及 概 况
第一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1、学校名称:保定理工学院
2、学校代码:13891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4、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
保定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学校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现在校生逾二万三千人,内设资源与工程技术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艺术学院、经济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课教学部、体育课部等9个二级教学单位。现开设地质学、土木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环境设计、学前教育等40个本科专业,学前教育、大数据与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12个专科专业,规划建设12个专业群,形成了以地学为特色,工科为主体,理、经、管、文、艺、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学校秉承“艰苦朴素,求真务实”的校训,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注重内涵、科学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教师为根、学生为本,专业为基、质量为魂,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办学方向,以培养“品德优良、基础扎实、知识匹配、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为目标,立足京津冀,面向全国,服务社会。同时,为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优良的品格,对学生实施准军校式管理。
在校生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经济困难者,可向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申请固定或临时两种类别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二条 学校设置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制定招生规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招生事宜做出决策。同时,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组成包含了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录 取 规 则
第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来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四条 对于非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专业级差。
第五条 2022年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各招生专业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以经省(市)审核后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分(降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七条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同时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八条 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本科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为: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调档的、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情况好、分数高的省区。
第九条 学校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认可各省的投档规则,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
(1)对于未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理综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本章程第十一条执行。
(2)对于实行3+3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本章程第十一条执行。
(3)对于实行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本章程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条 录取艺术类考生的原则是: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生源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不单独组织校考,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对于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与省艺术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相关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录取,各专业均按照统考成绩依次排序,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录取,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2019】4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推行实践性教学课时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的方案,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京津冀的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学 历 证 书
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保定理工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保定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 费 标 准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招生详情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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