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省份:河北、河南、湖南、江苏、辽宁、山东、陕西、四川、重庆等9个省(市);
2.招生计划:不超过35人。最终招生计划以经教育部审核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成绩要求1.省统考成绩要求
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专业课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专业课满分的80%(结果向下取整)。
2.高考成绩要求
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文化课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达到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为不限。
录取规则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标准、成绩满足上述第一条“报名条件”和第四条“成绩要求”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1.在我校所属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2.在我校所属批次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成绩*0.5/高考满分+专业课成绩*0.5/专业课满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裸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队录取;
3.计划批次设置及录取是否文理分科,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4.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