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招生省份 | |
1 | 美术学(师范) | 115 | 9000元/年 | 湖北、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 |
2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 215 | 9000元/年 | |
3 | 书法学 | 25 | 9000元/年 | 湖北、山西、安徽、山东、湖南 |
4 | 音乐学(师范) | 93 | 9000元/年 | 湖北、河北、江苏、安徽、陕西、湖南、甘肃、贵州 |
5 | 音乐学(作曲) | 5 | 9000元/年 | 湖南、甘肃 |
6 |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 | 13 | 9000元/年 | 湖北、河北、江苏、安徽、湖南 |
7 |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 | 49 | 9000元/年 | 湖北、河北、湖南、甘肃 |
8 | 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 | 50 | 9000元/年 | 湖北、河北、安徽、湖南、贵州、山东 |
9 |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 | 20 | 9000元/年 | 安徽、山东 |
录取规则及注意事项
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1.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排序。
2.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排序。
3.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学生进校后在体育学院培养。
4.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