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音乐学(师范类) | 四年 | 50人 |
美术学(师范类) | 四年 | 30人 |
设计学类 | 四年 | 50人 |
音乐学专业器乐课程包括钢琴、手风琴、二胡、琵琶、扬琴、中阮,考生如对器乐种类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请慎重报考。
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两个专业,学生入学后先进行基础知识培养,再根据兴趣和双向选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录取和培养原则
1.思想政治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
2.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均不含附加分)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3.设计学类专业采取以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为基础的“一三分段”培养模式:即大一阶段集中培养,大二进行专业和方向分流。具体分流方案以学院公布为准。
4.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5.入学后,考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