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陕西、河南、广西仅招美术文考生,湖南、江苏仅招美术历史类考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后公布为准;
2.使用省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
3.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按设计学类招生,进校后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一年后根据“志愿+考核”的原则进行分流并确定专业;
4.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专业不允许转专业。
录取原则
我校将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换算方式:综合分=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折合成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成100分制计)×7.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