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河北 | 安徽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其他 | 学费 | |||||||
科类 | 历史 | 物理 | 文史 | 理工 | 文史 | 理工 | 综合改革 | 文史 | 理工 | 历史 | 物理 | 历史 | 物理 | 文史 | 理工 | |
音乐学 | 2 | 2 | 2 | 2 | 2 | 43 | 2 | 2 | 3 | 21000 | ||||||
美术学 | 2 | 2 | 2 | 2 | 2 | 43 | 2 | 2 | 3 | 21000 |
录取规则及注意事项
1.我校艺术类专业(美术学、美术教育、音乐学、音乐教育、视觉传达设计)文理兼收,各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使用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证)。
2.我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3.进档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计算。若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的规定。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并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免影响考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