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表演(校企合作)、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投档进线后,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以及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同时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