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科类 | 计划数 |
吉林 | 艺术理 | 1 |
艺术文 | 2 | |
河南 | 艺术文 | 2 |
辽宁 | 艺术-物理类 | 1 |
艺术-历史类 | 2 | |
北京 | 艺术不分科目 | 8 |
山东 | 艺术不分科目 | 5 |
河北 | 艺术不分科目 | 6 |
山西 | 艺术综合 | 3 |
内蒙古 | 艺术不分文理 | 3 |
湖南 | 艺术不分科目 | 5 |
预留 | 艺术类 | 2 |
注:1、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为准;2、预留计划在录取时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一)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
(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政治思想品德、体检合格,外语成绩达到该学科满分的40%(含)以上。
(三)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750×6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40%
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