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我校部分专业在部分省份组织了校考。涉及校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校考且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按校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⑵未组织校考的专业,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统(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如生源省份未统一制定投档规则,则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音乐学、表演、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40%+专业成绩×60%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50%+专业成绩×50%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
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