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进行录取。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出档后,艺术类统考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的按排位先后录取,分数相同且无排位的,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投档至本校的非广东省生源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统考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5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使用校际联考成绩的广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投档至本校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术科校际联考成绩÷100)×5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校际联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