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生源省份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报考我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的艺术类专业,认可生源省份的统考成绩,录取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投档原则择优录取。
对于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等艺术类专业,我院组织校考的省份,按我院制订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我院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的统考成绩,并按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我院组织校考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我院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校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
若我院录取规则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不一致,执行该生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