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专业 | 计划 |
陕西 | 美术学类 | 6 |
甘肃 | 美术学类 | 4 |
山东 | 美术学类 | 8 |
河南 | 设计学类 | 8 |
江苏 | 设计学类 | 8 |
安徽 | 美术学类 | 7 |
四川 | 美术学类 | 8 |
录取规则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各专业(类)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男、女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音乐表演专业器乐类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仅限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的各行当考生报考。
4.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