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省份 | 专业 | 计划数 |
安徽 | 书法学(师范) | 5 |
安徽 | 视觉传达设计 | 5 |
北京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福建 | 书法学(师范) | 4 |
甘肃 | 书法学(师范) | 2 |
甘肃 | 美术学(师范) | 4 |
上海 | 视觉传达设计 | 6 |
广西 | 书法学(师范) | 2 |
贵州 | 书法学(师范) | 2 |
贵州 | 美术学(师范) | 4 |
海南 | 书法学(师范) | 3 |
海南 | 舞蹈学(师范) | 5 |
河北 | 书法学(师范) | 10 |
河北 | 舞蹈学(师范) | 5 |
河北 | 音乐学(师范) | 3 |
河北 | 美术学(师范) | 5 |
河南 | 书法学(师范) | 10 |
河南 | 美术学(师范) | 4 |
湖南 | 书法学(师范) | 4 |
湖南 | 视觉传达设计 | 5 |
江苏 | 音乐学(师范) | 3 |
江苏 | 视觉传达设计 | 10 |
辽宁 | 美术学(师范) | 5 |
内蒙古 | 音乐学(师范) | 2 |
青海 | 音乐学(师范) | 2 |
山西 | 书法学(师范) | 10 |
山西 | 美术学(师范) | 4 |
陕西 | 美术学(师范) | 4 |
四川 | 书法学(师范) | 5 |
四川 | 视觉传达设计 | 5 |
云南 | 书法学(师范) | 3 |
重庆 | 美术学(师范) | 5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位次分及政策加分)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书法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3.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4.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专业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