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费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山东 | 湖南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理(物理) | 10000 | 2 | 1 | 1 | ||||||
环境设计 | 艺术理(物理) | 10000 | 2 | 1 | 1 | ||||||
产品设计 | 艺术理(物理) | 10000 | 4 | 1 | 1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历史) | 10000 | 10 | 2 | 4 | 2 | 2 |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历史) | 10000 | 19 | 2 | 4 | 2 | 2 | ||||
产品设计 | 艺术文(历史) | 10000 | 49 | 2 | 4 | 2 | 2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不分文理(科目) | 10000 | 2 | 2 | 3 | 4 | |||||
环境设计 | 艺术不分文理(科目) | 10000 | 3 | 3 | 2 | 4 | |||||
产品设计 | 艺术不分文理(科目) | 10000 | 3 | 2 | 2 | 4 |
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录取模式及原则
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市、区)美术类统考成绩,执行该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艺术类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1)内蒙古自治区
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形成的综合成绩,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按照该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3)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调档比例由各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确定是否全部投档或设置投档比例,若设置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内蒙古自治区
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其他省(区、市)
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4.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5.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级招考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