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属本省统考(校际联考)范围内的,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本科专业省统考(校际联考)并成绩合格。各省具体说明如下:
辽宁省:
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辽宁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辽宁省无省统考,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①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②音乐学(师范)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③音乐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
④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投档,综合分即为文化课成绩。
河北省: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使用河北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河北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际联考成绩。
艺术类招生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按照河北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
山东省:
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东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艺术类招生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按照山东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
说明:音乐学(师范)专业辽宁省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流行钢琴、美声(民声)其它器乐、流行(其它器乐)考生,外省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音乐表演声乐招考方向招收美声、民声、流行考生;器乐招考方向招收键盘演奏(钢琴)、西洋管乐(古典萨克斯、长笛)考生。各省音乐表演招考方向最终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