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包含专业 | 备注 |
美术学 | 90 | 师范类 | |
动画 | 30 | ||
视觉传达设计 | 45 | ||
环境设计 | 45 | ||
音乐学 | 20 | 师范类 | 招声乐统考考生 |
音乐学 | 4 | 师范类 | 招钢琴考生 |
音乐学 | 6 | 师范类 | 招二胡考生 |
音乐学 | 2 | 师范类 | 招古筝考生 |
音乐学 | 2 | 师范类 | 招竹笛考生 |
音乐学 | 4 | 师范类 | 招手风琴考生 |
音乐学 | 2 | 师范类 | 招琵琶考生 |
舞蹈学 | 40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60 | ||
广播电视编导 | 60 | ||
书法学 | 40 |
本科提前批B段、艺术(不分历史、物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院艺术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学院执行河北省优惠加分政策。
1.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招声乐考生]、音乐学[招器乐考生(招钢琴、二胡、古筝、竹笛、琵琶、手风琴考生)]、舞蹈学、书法学专业:
对于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招声乐考生]、音乐学[招器乐考生(招钢琴、二胡、古筝、竹笛、琵琶、手风琴考生)]、舞蹈学、书法学专业,我院认可河北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河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河北省综合成绩(含三位小数点)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对于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我院认可河北省相关艺术类专业校际联合考试成绩,并认可河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河北省综合成绩(含三位小数点)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河北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招声乐考生]、音乐学[招器乐考生(招钢琴、二胡、古筝、竹笛、琵琶、手风琴考生)]、舞蹈学、书法学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