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艺术录取结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290.2分。
2、山西艺术录取结束,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586.2分。
3、四川艺术录取结束,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603.34分。
4、湖南艺术录取结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290.2分。
5、江西艺术录取结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486.02分。
6、陕西艺术录取结束,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565分。
7、山东艺术录取结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541.05分。
8、广东艺术录取结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499分。
9、内蒙古艺术录取结束,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为617分。
10、江苏艺术录取结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476分。
11、北京艺术录取结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461分。
12、陕西艺术录取结束,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565分。
13、天津艺术录取结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517.9分。
14、河北艺术录取结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537.65分。
15、重庆艺术录取结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206.2分。
16、广西艺术录取结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537.94分。
17、安徽艺术录取结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705.07分。
18、福建艺术录取结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506.3分。
19、河南艺术录取结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642分。
20、吉林艺术录取结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543.43分。
录取规则:
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使用各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若各省(区、市)无具体要求的,按文化课和专业课总分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专业分数高低顺序录取,如出现总分、专业课分数均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