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专业 | 文化最低分 | 专业最低分(省统考) | 外语限分 |
史论类 | 艺术设计学 | 504 | 200(设计学类) | 70 |
艺术史论 | 503 | 70 | ||
书法学 | 书法学 | 395 | 248.66(书法学类) | / |
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史论类专业:对于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四川省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达到70分的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省统考类别相同的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文化成绩并列,取省统考成绩高的;如省统考成绩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
书法学专业:对于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书法类(毛笔)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四川省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含)以上,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如生源所在省份分艺术类别划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执行本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并列,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