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623.6(分专业录取线暂未公布)
天津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总分×0.4+统考成绩×2.5×0.6
(2)河北(选考物理):绘画586.15、设计学类609.863
(3)河北(选考历史):绘画527.463、设计学类591.788
河北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含加分)×0.3+(专业成绩÷300)×750×0.7
(4)辽宁(选考历史):绘画530.1、设计学类531.5
(5)辽宁(选考物理):绘画526.3、设计学类537.2
辽宁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含加分)÷2+统考专业成绩
(6)山东:绘画588.7、设计学类608.8
山东平行志愿投档分=专业成绩×750÷300×0.7+文化成绩×0.3
(7)河南:暂未公布,综合成绩=美术统考成绩×3×40%+文化课成绩×60%。
(8)湖南(选考历史):设计学类337.1
(9)湖南(选考物理):设计学类339.2
湖南平行组投档分= 文化成绩(含加分)*0.3+统考成绩*0.7
(10)重庆:设计学类243.16
重庆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含加分)÷750×300×0.3)+(专业成绩×0.7)
(11)四川:绘画260.34、设计学类267.33
四川平行志愿投档分为统考专业分
录取规则:
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一本线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且不低于省统考总分的70%(四舍五入取整)。
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美术类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我校要求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综合成绩=考生专业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40%+高考文化课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60%。
对于有统一投档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我校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照我校综合成绩规则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