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专业名称 | 科类 | 最低分 |
江苏 | 表演 | 艺术类(首选物理) | 114.41 |
表演 | 艺术类(首选历史) | 120.51 | |
湖南 | 表演 | 艺术类(首选历史) | 133.82 |
表演 | 艺术类(首选物理) | 122.06 | |
湖北 | 表演 | 艺术类(首选历史或首选物理) | 130.09 |
山东 | 表演 | 艺术类(选考科目不限) | 123.59 |
浙江 | 表演 | 艺术类(选考科目不限) | 124.71 |
安徽 | 表演 | 艺术类(不分文理) | 123.56 |
录取规则: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考生在政治思想、体检、表演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的基础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根据表演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表演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折合成百分制后的文化课考试成绩1:1合成的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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