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本科理工 | 本科文史 | ||
人数 | 最低分 | 人数 | 最低分 | |
安徽 | 6人695.53分 | |||
北京 | 2人462分 | |||
河北 | 8人542分 | |||
江苏 | 2人 | 485分 | 3人 | 482分 |
山东 | 6人554.4分 | |||
山西 | 7人211分 | |||
天津 | 26人 519.2分 |
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2.根据分省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较佳考生。
3. 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在顺序志愿投档省份,以我校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准。我校综合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50%+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