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 | 科类 | 艺术类省控线 | 舞蹈表演 | ||
北京 | 文理 | 316 | 322 | ||
甘肃 | 理 | 222/210 | 328/244 | ||
文 | |||||
河北 | 理 | 291 | 300 | ||
文 | |||||
河南 | 理 | 336 | 标147 | 373 | 181 |
文 | 舞157 | 175 | |||
山西 | 理 | 328/65 | 348/72.17 | ||
文 | |||||
内蒙古 | 理 | 250 | 483 | ||
文 | |||||
安徽 | 理 | 模块三 | 515 | 241.67 | |
文 | 模块四 | 407 | 145.99 | ||
江西 | 理 | 347/125.03 | 490/179 | ||
文 | |||||
黑龙江 | 理 | ||||
文 | 274 | ||||
山东 | 理 | 291 | 300 | ||
文 | |||||
天津 | 理 | 333 | 415 | ||
文 | |||||
辽宁 | 理 | 225 | |||
文 | 245 | 336 |
考试办法:
(一)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二)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山东、黑龙江考生须参加首都体育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如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有要求,考生须遵从其规定。
(三)山西、安徽、江西、甘肃、河南考生不参加首都体育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只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具体如下:山西、江西、甘肃考生参加舞蹈学类专业统考;安徽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课模块三或模块四统考;河南考生参加舞蹈类(艺术舞蹈或国际标准舞)统考。
录取原则:
(一)参加首都体育学院专业考试(校考)的考生(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山东、黑龙江),在专业考试(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经全面考核,按专业考试(校考)排名择优录取(文理同排)。专业考试(校考)排名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同省)(含附加分)。
(二)山西、安徽、江西、甘肃、河南的考生,在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可在高考志愿中直接填报首都体育学院,经全面考核,按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含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