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科类 | 计划数 | 录取线 |
北京 | 不分科目 | 91 | 最高517/最低492/平均500 |
河北 | 不分科目 | 10 | 最高584/最低580/平均582 |
辽宁 | 美术-历史类 | 5 | 最高509/最低487/平均494 |
黑龙江 | 美术文 | 5 | 最高537/最低532/平均534 |
浙江 | 不分科目 | 5 | 最高584/最低577/平均580 |
江西 | 不分文理 | 5 | 最高567/最低563/平均564 |
山东 | 不分科目 | 5 | 最高599/最低598/平均598 |
河南 | 美术文 | 5 | 最高568/最低555/平均559 |
湖北 | 不分科目 | 5 | 最高650/最低647/平均648 |
湖南 | 美术-历史类 | 5 | 314.9 |
广东 | 不分科目 | 5 | 517 |
广西 | 美术文 | 5 | 591 |
四川 | 不分文理 | 5 | 265.33 |
云南 | 不分文理 | 5 |
(1)设计学类按大类招生,含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采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我校不组织校考。
(2)对于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投档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规定。
(3)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75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50%(如果省、市有统一综合分计算方式要求的,按照其省市的要求),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4)各省录取分数计算公式:
北京:平行志愿投档分=统考成绩÷300×750×0.5+文化成绩×0.5
河北: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含加分)×0.3+(专业成绩÷300)×750×0.7
辽宁: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含加分)÷2+统考专业成绩
黑龙江:平行志愿投档分=专业成绩÷300×750×0.6+文化成绩×0.4
浙江:平行志愿投档分=高考总分×0.5+统考成绩×7.5×0.5
江西: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750÷450
山东:平行志愿投档分=专业成绩×750÷300×0.7+文化成绩×0.3
河南: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分×0.5 + 专业总分×1.25
湖北: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优录加分)×0.4+统考成绩×0.6]×2
湖南:平行组投档分= 文化成绩(含加分)*0.3+统考成绩*0.7
广东: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0.4+统考成绩×2.5×0.6
广西: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总分×0.3+艺术成绩×(750/300)×0.7
四川:平行志愿投档分为统考专业分
云南: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含照顾分)÷772×50+专业成绩÷3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