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科类 | 投档成绩 | 公式计算 |
河北省 | 不分 | 496 | 综合成绩=(艺体统考专业成绩/300)*750*0.7+文化课成绩*0.3; |
不分 | 475 | 综合成绩=(艺体统考专业成绩/200)*750*0.7+文化课成绩*0.3; | |
山东省 | 不分 | 512 | 综合成绩=(美术专业成绩/300)*750*0.7+文化课成绩*0.3; |
不分 | 64.66 | 按照艺术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
四川省 | 不分 | 227.99 | 按照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不分 | 226.2 | 按照音乐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
陕西省 | 艺文 | 221 | 按照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艺文 | 334.2 | 按照音乐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
内蒙古 | 不分 | 311 | 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不分 | 273 | 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
黑龙江 | 不分 | 437 | 综合成绩=(美术专业成绩/300)*750*0.6+文化课成绩*0.4; |
不分 | 420.75 | 综合成绩=(音乐专业成绩/200)*750*0.6+文化课成绩*0.4; | |
辽宁省 | 分 | 58.2 | 按照音乐省外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分 | 411.4 | 按照美术省外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
河南省 | 艺文 | 214.4 |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7+文化课成绩*0.3; |
艺文 | 263.5 |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7+文化课成绩*0.3; | |
山西省 | 不分 | 60.2 |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0.7+文化课成绩/750*100*0.3; |
浙江省 | 不分 | 504 |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7.5*0.5 |
不分 | 464 |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7.5*0.5 | |
重庆市 | 不分 | 205.5 |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300*0.3+专业成绩*0.7 |
不分 | 225.9 | 按照音乐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
甘肃省 | 不分 | 186.5 | 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750×300×30%+专业课总分×70%; |
不分 | 243.2 | 按照音乐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
吉林省 | 艺文 | 431 |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5+音乐统考成绩总分 |
艺文 | / | / | |
安徽省 | 不分 | 640.9 |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
江苏省 | 历史 | 170 | 按照音乐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历史 | 431 | 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 | |
物理 | 391 | ||
青海省 | 艺文 | 512 |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 |
艺文 | 560 |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 | |
宁夏 | 艺文 | 492.8 | 综合成绩=(音乐类专业成绩/100)*750*0.7+文化课成绩*0.3; |
艺理 | 472.8 | ||
艺文 | 507.8 | 综合成绩=(美术统考专业成绩/300)*750*0.7+文化课成绩*0.3; | |
艺理 | 449.8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课统考成绩,并按照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
2.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进档,根据考生进档顺序分专业排序,按综合成绩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折算成与高考总分相同标准)×70%。
内蒙古自治区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3.考生生源地未组织统一联考的专业,专业课成绩认可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校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将根据文化课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综合、语文、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