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对于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或专业,认可各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摄影专业认可美术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文化课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该省投档规则执行。
2、对于组织校考的省份或专业,需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最低本科录取资格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按投档省份考试院规定,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或认可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文化课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成绩。如生源省份有统一规定,则按该省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