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是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统筹做好2023年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已制定《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公布如下:
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体育特长。
(二)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持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于规定时间在网上自行打印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和网址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公布)。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必须按规定先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须缴纳高考报名费130元和体育专业考试报名费100元。
二、专业考试
(一)考评人员的选聘条件。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体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与考生之间无亲属关系、指导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教师。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专业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考生须持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于考试前15分钟到现场进行检录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项目及分数。考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40分,总分160分。
(四)评分标准。评分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执行。考试过程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视频录像及相关重要纸质资料须密封保存四年。
(五)成绩查询。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上报考试数据。考点高校招生监督部门监督刻制并密封专业考试成绩光盘,成绩光盘一式四份,上交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三份,学校招生监督部门留存一份。考生可按规定登录https://gkbm.eaagz.org.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六)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报考体育(文)的自动转为文史类,报考体育(理)的自动转为理工类。
(七)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还须按国家体育总局和招生院校规定办理有关报名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并交纳有关费用后,方可参加考试,详情请登录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有关招生院校官方网站查询。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体育(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体育(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文化考试,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贵州师范大学组织实施。(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和武术精英级(含)以上称号的,可参加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贵州师范大学组织实施(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相同),也可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
四、划线原则
(一)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线原则上按不超过上一年度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
(二)文化分数线和综合分数线
1.本科
(1)文化分数线原则上按不超过当年体育(文)、体育(理)招生计划数1.5倍的比例分别划定体育(文)、体育(理)文化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在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综合分数线原则上按不超过当年体育(文)、体育(理)招生计划数1.2倍的比例分别划定体育(文)、体育(理)综合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综合分=文化分÷2 专业分)。
2.高职(专科)
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文化考试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分别划定体育(文)、体育(理)文化分和综合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五、志愿填报
(一)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23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二)体育专业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志愿设置为6所院校平行志愿。
(三)填报体育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本科院校外的其它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
(四)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所有考生(含保送生和单招生),都必须按规定填报志愿。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要求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若考生综合分相同,专业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普通高考文(理)科排序规则执行。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0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二)录取批次
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第一批本科(体育院校及“211工程”大学);
2.第二批本科(除第一批本科外的省内外本科院校);
3.高职(专科)院校(省内外专科层次学校);
(三)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所提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并写入学校招生章程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考生参加体育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五)考生若已填报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预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七、违规处理
体育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还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编辑|杨晓月
校对|冯雪峰 喻冰清
审核|古 涛 赵发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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