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批次 | 科类 | 计划数 | 投档线 |
湖南 | 本科批 | 历史类 | 4 | 文化分431,音乐分261,综合分317.6 |
湖北 | 艺术本科B | 艺术类 | 5 | 文化分368,音乐分237.67,综合分613.604 |
广东 | 本科批 | 艺体类 | 3 | 文化分510,音乐分230 |
福建 | 艺术类本科批 | 艺术类 | 3 | 文化分365,音乐分240,综合分550.5 |
浙江 | 艺术类第二批 | 艺术类 | 5 | 音乐分68,综合分508 |
江苏 | 艺术本科2小批 | 历史等科目类 | 8 | 文化分351,音乐分181 |
江西 | 二本 | 艺术类 | 10 | 文化分377,音乐分(声乐)166.8999605 |
黑龙江 | 本科A音乐类 | 艺术类 | 8 | 文化分281,音乐分(器乐术科) 151,综合分:458.65153 |
河南 | 艺术本科A段 | 艺术类 | 10 | 文化分354,音乐分177.00009707 |
广西 | 本提前艺术二批 | 艺术类 | 4 | 文化分328,音乐分247,综合分555.9547 |
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录取规则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音乐学专业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生源省地划定的艺术类音乐学专业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依据填报志愿,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再按规定的文史类(理工类)单科顺序,依据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该类考生录取后,一律不退档、不更换专业。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